(2017)冀0392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秦皇岛新澳海底世界生物科普有限公司、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皇岛新澳海底世界生物科普有限公司,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392执43号申请执行人秦皇岛新澳海底世界生物科普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南山街56号,实际经营场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滨路81号,组织机构代码60110490-5。法定代表人李辉,董事长。被执行人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住所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组织机构代码80547492-4。负责人谢鹏翔,院长。本院执行(2016)冀039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秦皇岛新澳海底世界生物科普有限公司与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秦皇岛新澳海底世界生物科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县南戴河疗养院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秦皇岛新澳海底世界生物科普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2016)冀039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 兵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堃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