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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3执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原爱琴与段小芳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爱琴,段小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豫0823执48号申请人原爱琴被执行人段小芳上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武民南初字第000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宋彩霞审判员  王正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XX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