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3执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原爱琴与段小芳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原爱琴,段小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豫0823执48号申请人原爱琴被执行人段小芳上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武民南初字第000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中全审判员 宋彩霞审判员 王正超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XX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