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牛超申请执行柳东庆、张旭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超,柳东庆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372号申请执行人牛超。被执行人柳东庆。被执行张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5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柳东庆于2017年6月30日自愿履行给付义务,给付执行款共547958元(其中包括本金50万元、案件受理费17600元、利息10937元、执行费7802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民终31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苏同岩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化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