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2执2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李崇岩与于忠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崇岩,于忠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259号申请执行人李崇岩,男,198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兰西县。被执行人于忠权,男,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兰西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崇岩与被执行人于忠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于忠权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茂武代理审判员 薛 莉代理审判员 刘伟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南 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