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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71民初8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郑洁楠与中山爱西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洁楠,中山爱西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1民初8274号原告:郑洁楠,女,199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素敏,广东奥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山爱西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莲塘路36号中山市职业教育集团培训中心E座307室,营业执照91442000MA4UJCTW48。法定代表人:谢东海。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洁楠诉被告中山爱西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尹方玫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陶亚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