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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5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胡娟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571号申请执行人:胡娟,女,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临江里**号楼6门603。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颜语,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胡娟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津南劳人裁第197裁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志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