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张庆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193号被执行人张庆华:被执行人张庆华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本次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15)门刑二初字第00030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