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92民初162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段圣旺、谭川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圣旺,谭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1625号之一原告:段圣旺。委托代理人:李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万聪,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谭川。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圣旺诉被告谭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黄桂武人民陪审员 张黑明人民陪审员 高选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于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