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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92民初162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段圣旺、谭川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圣旺,谭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1625号之一原告:段圣旺。委托代理人:李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万聪,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谭川。本院在审理原告段圣旺诉被告谭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黄桂武人民陪审员  张黑明人民陪审员  高选成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于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