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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02执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李国平罚金刑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豫0602执33号 关于李国平涉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国平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