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91民初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睿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91民初378号原告: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807号泰豪商务大厦A座5楼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5114235XG。法定代表人:夏刚,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XX辉,男,汉族,1990年11月28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系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女,汉族,1984年5月1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系公司员工,360104198405010426。被告:王睿,男,汉族,1989年7月25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原告江西万科益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孟李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邹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