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68-10998、11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下水径投资有限公司与黄秋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下水径投资有限公司,黄秋怡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10868-10906、10968-10998、11011号原告深圳市下水径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250号下水径大厦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40143P。法定代表人曾文杰。委托代理人拓硕,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峰,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秋怡等七十八人(信息详见附表)。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下水径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秋怡等七十八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七十一案中,经查实,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陶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徐慧婷附表:《被告身份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