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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2民初2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郭鑫虎与丁雪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鑫虎,丁雪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2民初2836号原告:郭鑫虎,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小琴,浙江秉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雪建,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鑫虎与被告丁雪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鑫虎在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媛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邵晨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