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2民初2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郭鑫虎与丁雪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鑫虎,丁雪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2民初2836号原告:郭鑫虎,男,196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小琴,浙江秉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雪建,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鑫虎与被告丁雪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鑫虎在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媛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邵晨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