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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在荣与李伟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763���申请人李在荣,女,195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李伟琪,女,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7年3月30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李伟琪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李在荣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686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豫080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李在荣与被执行人李伟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判员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冯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