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23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郭解民与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增产冲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解民,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增产冲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23执90号申请执行人郭解民,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被执行人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增产冲煤矿,住所地: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执行事务合伙人贺忠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解民与被执行人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增产冲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攸县黄丰桥镇万新村增产冲煤矿已关闭,暂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文雅代理审判员 陈谷来代理审判员 周一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周 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