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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7民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曾淑美与周月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淑美,周月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697号原告:曾淑美,女,1983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福建省南靖县,被告:周月桂,女,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南靖县,原告曾淑美与被告周月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曾淑美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愿意就本案争议的事实与被告进行庭外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曾淑美以此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曾淑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曾淑美负担。审 判 长  张煜明人民陪审员  林德勇人民陪审员  林允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丽锦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