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627民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曾淑美与周月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淑美,周月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697号原告:曾淑美,女,1983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福建省南靖县,被告:周月桂,女,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南靖县,原告曾淑美与被告周月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曾淑美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期间,原告愿意就本案争议的事实与被告进行庭外自行协商解决,现原告曾淑美以此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曾淑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曾淑美负担。审 判 长 张煜明人民陪审员 林德勇人民陪审员 林允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丽锦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