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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11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3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保3号宿豫区人民法院: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执行李钊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根据本院刑庭委托我局对李钊海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本案已保全完毕,现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