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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91刑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露露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露露

案由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791刑初103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露露,女,1995年8月21日出生于菏泽市牡丹区,汉族,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家庭住址菏泽市牡丹区。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6月3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6月22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菏开检公刑诉[201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露露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乔建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露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8日至6月1日,被告人李露露通过注册微信号×××(微信昵称“暖阳i”),从其它微信群获取淫秽视频资源,然后将色情视频截图发至其微信朋友圈做宣传,以吸引他人加其为好友,多次将淫秽视频网址链接出售给微信好友谋取利益。被告人李露露以收取微信红包的方式,共出售色情视频98个,获利765元。经鉴定,从被告人李露露手机提取的视频链接所指向的视频文件,均属于淫秽物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露露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露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证据光盘四张,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红包收取情况说明,户籍信息,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露露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影视频文件,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李露露违法所得765元,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李露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露露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且系初犯、偶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露露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扣押于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被告人李露露作案工具魅蓝NOTE蓝色平板智能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李露露违法所得7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朱秋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董国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