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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2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天津亿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广州突厉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亿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广州突厉雷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4执210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亿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梅苑路9号2号楼2门501单元。法定代表人:欧阳昌黔,总经理。被执行人:广州突厉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E701。法定代表人:张保刚,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津亿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突厉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内容有误,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4执2102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胡富源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晓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