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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李名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78号申请执行人李名远被执行人张水昌:关于李名远申请执行张水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08)门包民初字第084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名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8)门包民初字第084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