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恢2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李名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78号申请执行人李名远被执行人张水昌:关于李名远申请执行张水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08)门包民初字第084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00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李名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08)门包民初字第084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