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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203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范广生与王强、丁忠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广生,王强,丁忠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203执20号申请执行人范广生,男,1968年出生。被执行人王强,男,1975年出生。被执行人丁忠江,男,1977年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广生与被执行人王强、丁忠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兵0203执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虎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