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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4刑初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姜文仓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文仓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04刑初36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姜文仓,男,1986年5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苍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司机,住山东省苍山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7)3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文仓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志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文仓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15日05时许,被告人姜文仓疲劳驾驶鲁Q×××××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承载其妻子刘某、女儿姜某1、儿子姜某2沿着沈海高速由福州往泉州方向行驶,途经上行2157km+600m路段时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停在应急车道的赣L×××××(赣L×××××)号重型半挂车,造成乘车人刘某、姜某1当场死亡,姜某2及其本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姜某1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害人姜某2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莆田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姜文仓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本事故次要责任,被害人刘某、姜某1、姜某2在本事故中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姜文仓被卡在驾驶室,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能如实陈述车辆乘坐情况,并恳求公安机关抢救被害人,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同年2月13日,被害人刘某、姜某1的家属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姜文仓的行为表示谅解。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文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办公室同意接收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姜文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人口信息查询详细结果单、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谅解书,证人张某、罗某的证言,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福建中安司法鉴定所《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临沂苍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关于姜某2的伤残程度等鉴定意见书》、《关于姜文仓的伤残程度等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姜文仓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文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事故,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文仓犯交通肇事罪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姜文仓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能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办同意接收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文仓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荔晖审 判 员  陈智华人民陪审员  李竽孜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曾荣汉注:本案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