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71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1-24
案件名称
钱强与解建、唐丽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强,解建,唐丽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7133-1号申请人:钱强,男,1989年2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被申请人:解建,男,1969年6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被申请人:唐丽霞,女,1975年4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申请人钱强与被申请人解建、唐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钱强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解建、唐丽霞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钱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解建、唐丽霞的银行存款150万元(保全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刘艺琳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许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