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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2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382号原告: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路1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216742。法定代表人:唐伦胜。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伟,男,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附31号圣湖天域4幢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84219544A。法定代表人:高宗辉。原告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601元,减半收取计1301元,由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吴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 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