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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2民初2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合江县万嘉五金经营部与宜宾市树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正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2106号原告合江县万嘉五金经营部诉被告宜宾市树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正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合江县万嘉五金经营部于2017年6月30日以被告已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江县万嘉五金经营部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合江县万嘉五金经营部负担。审判员  刘雪松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航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