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民初1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襄阳市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襄阳市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业主共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1307号原告:襄阳市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主要负责人:邢显国,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胜,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民发盛特区*幢**层。法定代表人:林佺祥,董事长。原告襄阳市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襄阳市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襄阳市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撤诉。案件受理费11700元,减半收取计5850元,由原告襄阳市闽发?汉江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审 判 长 阮 桥审 判 员 苏 强人民陪审员 黄璐璐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吴文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