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602民初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与李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李博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02民初378号原告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住所地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新长途汽车站北边。经营人:牛海琴。被告李博,男,1991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鹤壁市鹤山区。原告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与被告李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的撤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鹤壁市山城区长风路一生情缘婚纱摄影婚庆礼仪店承担。审判长  戚秀丽审判员  赵俊峰审判员  王新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