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0财保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小琴与秦江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小琴,秦江蓉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0财保50号申请人:李小琴,女性,汉族,1986年04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被申请人:秦江蓉,女性,汉族,1980年07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本院受理李小琴与秦江蓉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申请人李小琴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李小琴撤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准许。审判员 代茂柏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谭力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