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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0财保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李小琴与秦江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小琴,秦江蓉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30财保50号申请人:李小琴,女性,汉族,1986年04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被申请人:秦江蓉,女性,汉族,1980年07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本院受理李小琴与秦江蓉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申请人李小琴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李小琴撤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准许。审判员  代茂柏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谭力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