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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2民初1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与罗锐挂靠经营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罗锐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522民初1494号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79396380X6。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有权,男,生于1986年6月14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告:罗锐,男,生于1990年3月18日,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罗锐挂靠经营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以该纠纷自行协商处理为由,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以自行协商处理该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合江县扬帆水陆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清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邬仁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