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民初1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谭某安与雷某政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安,雷某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21民初1082号原告:谭某安,男。被告:雷某政,男。原告谭某安与被告雷某政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谭某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谭某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尹堂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史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