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021民初1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谭某安与雷某政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安,雷某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021民初1082号原告:谭某安,男。被告:雷某政,男。原告谭某安与被告雷某政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谭某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谭某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尹堂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史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