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81刑初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681刑初160号公诉机关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某某。被告人钟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2日被广汉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17年6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汉市看守所。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公刑诉(2017)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袁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冉晓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钟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川FXX**的二轮摩托车从广汉市高坪镇沿成德大道朝德阳方向行驶,当驶至成德大道高坪镇水磨村路段时,与同向由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FXXX**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被告人钟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钟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88.6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广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钟某某、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某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事故现场图及照片,挡获经过,抽血照片,血样提取登记表,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血醇检验报告书,机动车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李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钟某某供述及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钟某某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被告人钟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2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袁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