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203执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姚雪荣与孔明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雪荣,孔明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203执25号申请执行人姚雪荣,女,51岁。被执行人孔明生,男,47岁。本院执行的姚雪荣与孔明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仝素霞申请执行标的为1227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兵0203执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X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