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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11执2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225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1311执2253号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本院立案执行王召良与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相关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此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