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执保4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8执保45号之二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人石峰与被申请人阙炎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岩民初字第6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如下事项:解除被申请人阙炎和在龙岩和源水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附:(2014)岩民初字第6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壹份联系人:卢宝报联系电话:0597-298****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