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柯清霞与余金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清霞,余金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196号原告:柯清霞,女,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余金容,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柯清霞与被告余金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柯清霞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柯清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柯清霞撤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柯清霞负担。审 判 长 林梅金审 判 员 郑祥熙人民陪审员 徐冬妮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慧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