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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柯清霞与余金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柯清霞,余金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196号原告:柯清霞,女,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余金容,男,196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柯清霞与被告余金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柯清霞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柯清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柯清霞撤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柯清霞负担。审 判 长  林梅金审 判 员  郑祥熙人民陪审员  徐冬妮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慧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