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81执恢1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XX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81执恢1229号被执行人XX刚,男,1983年2月4日生,汉族,住林州市。XX刚犯盗窃罪罚金一案,被执行人XX刚已按判决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林刑初字第244号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永清审判员 彭国喜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郝法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