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上执民字第69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学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学斌,岳翠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杭上执民字第695-3号申请执行人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定代表人陈彤。委托代理人:王秋强。被执行人刘学斌。被执行人岳翠翠。本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杭上商初字第00496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于2017年6月12日至13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刘学斌名下车牌号浙E×××××途锐牌汽车一辆进行了拍卖,买受人王小勇以最高价人民币32.5125万元竞得,但在指定的期限内,王小勇未缴纳拍卖款,已构成拍卖违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重新拍卖被执行人刘学斌名下车牌号浙E×××××途锐牌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水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钟姬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