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霞申请王希全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霞,王希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329号申请执行人:李霞,女,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被执行人:王希全,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2016)黑1283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已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文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计英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