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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执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霞申请王希全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霞,王希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329号申请执行人:李霞,女,197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被执行人:王希全,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2016)黑1283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已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文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计英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