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民初78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姚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7838号原告:姚某。被告:冯某。原告姚某与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立案。原告姚某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姚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赵容容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杜晓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