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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4民辖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丁某某、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宁04民辖1号隆德县人民法院:原告丁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泾源县人民法院报请我院请求指定管辖,经我院审查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隆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