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04民辖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丁某某、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宁04民辖1号隆德县人民法院:原告丁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泾源县人民法院报请我院请求指定管辖,经我院审查决定该案由你院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该案由隆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