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执18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与殷俊一行政非诉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殷俊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3执1830号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被执行人:殷俊一本院在执行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申请执行殷俊一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殷俊一按照本院(2017)豫0103行审36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行审36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国松审判员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