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81民初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文涛与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侯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侯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文涛,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81民初766号原告:王文涛,男,1960年11月6日生,汉族,住侯马市新田东路。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美岐,山西天元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风雷厂。法定代表人:丁利生,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晴,男,1984年1月23日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女,1982年10月12日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王文涛与被告山西风雷钻具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庭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文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30元(撤诉结案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安娜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