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孙镒和刘广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51号申请执行人:孙镒,男,197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天津铭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刘广顺,男,196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天津前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负责人:田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晓朋,该公司职员。孙镒、刘广顺申请执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84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