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4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王玉才、王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才,王会,武萌,王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50号申请执行人:王玉才,男,195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王会,男,196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被执行人:武萌,女,1982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被执行人:王峥,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玉才与被执行人王会、武萌、王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冀0684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东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