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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49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晓龙与仝上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龙,仝上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4967号原告:张晓龙,男,198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仝上瑞,男,198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原告张晓龙与被告仝上瑞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2017年6月30日,原告张晓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晓龙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晓龙负担。审判员  柳九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鹏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