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4执恢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廛河支行与李静巧、洛阳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04执恢21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廛河支行申请执行李静巧、洛阳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5)瀍民初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共执行案件款壹拾壹万壹仟伍佰肆拾柒元壹角贰分(111547.12元),其余款项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廛河支行从洛阳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保证金中扣划,该案于2017年4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霍振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麻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