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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83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张贵成申请执行关洪德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贵成,关洪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83执82号申请执行人张贵成,男,1972年4月12日生,汉族,医生,现住黑龙江省。被执行人关洪德,男,1961年2月4日生,汉族,经理,现住哈尔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贵成与被执行人关洪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5)尚商初字第16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伟审判员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司宪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