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5民初23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王伟与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杨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2363号原告:王伟,男,198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杨伟,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王伟诉被告杨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梅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杨伟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饶云超审 判 员 梅 杰人民陪审员 马 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黄 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