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21执恢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周俊锋申请执行杨恩光、冯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俊锋,杨恩光,冯燕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1执恢550号申请执行人周俊锋,男,1973年7月11日生。被执行人杨恩光,男,1981年9月30日生。被执行人冯燕燕,女,1984年12月19日生。本院在执行周俊锋申请执行杨恩光、冯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169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221执恢5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志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