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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21执恢5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周俊锋申请执行杨恩光、冯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俊锋,杨恩光,冯燕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1执恢550号申请执行人周俊锋,男,1973年7月11日生。被执行人杨恩光,男,1981年9月30日生。被执行人冯燕燕,女,1984年12月19日生。本院在执行周俊锋申请执行杨恩光、冯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渑民初字第1696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221执恢5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志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