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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6执保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徐铁英与许玉伟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铁英,许玉伟,郦梅芳,吉林省发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6执保88号申请执行人徐铁英,住长春市南关区。被申请人许玉伟,住长春市绿园区。被申请人郦梅芳,住长春市绿园区。被申请人吉林省发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绿园区。申请执行人徐铁英与被执行人许玉伟、郦梅芳、吉林省发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由于本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徐铁英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许玉伟、郦梅芳、吉林省发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依据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2017)吉0106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106执保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志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