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3执恢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刘进忠与王小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进忠,王小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3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刘进忠被执行人:王小便本院在执行刘进忠申请执行王小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小便,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国松审判员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卢溢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