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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3执恢9号

裁判日期: 2017-06-3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刘进忠与王小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进忠,王小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3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刘进忠被执行人:王小便本院在执行刘进忠申请执行王小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小便,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国松审判员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卢溢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